2007年4月18日 星期三

別成為智慧財產底下的受害者

剛剛看了某一篇網誌,因為作者引用了某位大師在國立鳳凰谷鳥園網站中的水鳥照片而挨告,令人感到震撼,網誌的作者只是引用該照片,並註明了照片的來源,還是被攝影者提出告訴,如果你有興趣看照片有多大,參考以下網址:http//taiwanbird.fhk.gov.tw/org/03dbase/date_a02/date_a02_word.htm,本照片作者為林英典,照片所有權利屬於該作者。
這張照片必須要用IE開啟網址,然後點左鍵變成放大圖,才會見到作者的大名,我也很怕死,所以一定要清楚交代來源,所以不直接連結該圖片,因為網誌作者三年前引用了這張圖,以為照片屬於鳳凰谷鳥園,並且清楚交代來源,還是被該作者提出告訴並索價兩萬五的授權費,原因是拍攝作者為了捍衛其著作權且買器材拍攝拍這些野鳥事很貴的。
你看到了嗎?著作權是這樣捍衛的,你沒把圖片點閱放大你不會看到作者名稱,因為缺少了這個動作,作者可以合法提出告訴,一張相片,他認為他的著作權被侵害,就可以開價兩萬五,他就有機會獲得賠償,該作者是有名的野鳥拍攝專家,一年內提起八十多件案子,著作權中何謂合法使用,其實很模糊,連台灣大學昆蟲學系在網頁上引用長臂金龜照片,被作者控告侵害著作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大應賠償十二萬五千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照片引用人常為了息事寧人,大多都付錢了事,照片有價而名譽無價,您在寫網誌的同時,引用了別人的照片、圖片就算清楚交代引用於某網站,還是會被原作者告,豈可不慎重?
到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真的是為了捍衛作者的權益,或是變成了一些懂法律,遊走在法律模糊邊緣人的斂財工具,如果你今天的引用是為了私人利益,盜用圖片去網拍,或商業營利之用,當然不可以,放在教育、學術、教學、遊記或景點介紹,所引用的圖也被提告,令人感到捍衛的著作權是否已經被物質所掩蓋,真實的價值在何處?今天你勝訴了,所要求的金錢賠償,或許可以讓你可以買更好的機器,拍攝更多美麗的照片,但是那些剎那間的永恆失去其真正藝術的價值!
這裡不應該是討論別人捍衛著作權的動機,而該反求諸己檢討自己網誌中是否有不當引用,常看到別人的網誌貼一些網路文章,或許是合法轉載或是私自複製,本是資訊交流的美意,但是你也可能成為有心人士斂財的工具,網路虛幻世界什麼人都有,你不能保證你現在的文章在兩三年後被挖掘出來,請你上法院,理由是不當引用,真的是得不償失!
順道宣告一下:本網誌照片所引用帥哥照片均由帥哥本人授權,一切利益歸於帥哥!